辽宁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公告 | |
发布日期:2009-2-1 9:56:52 | |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以下简称“辽宁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须在 由于报考1201003001、1201003003职位的考生较多,无法在一天内完成该职位面试。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为节省考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我局将根据该职位面试考生报名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日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三、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时间、地点 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定于 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办公大楼 交通线路:由大连火车站乘坐31路、13路公交车职工街下车前行100米;由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乘坐710路公交车港湾桥下车北走50米既是。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为公共英语,难度为大学英语四级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阅读、口译能力,与面试一并进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组织面试通过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各职位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二。 六、面试确认 请各考生于2009年2月1日24点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样本见附件三)到jihongmei@sina.com.cn进行确认。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1201001001王一面试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者视同放弃面试。 若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于2009年2月1日24点之前将《放弃面试申明书》(相关样本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或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国海事局,由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面试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3、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由我局安排,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4、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jihongmei@sina.com.cn,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联系方式及交通线路: 联系电话:0411-82625607 联系人:计莹峰 传真:0411-82625243;E-mail:jihongmei@sina.com.cn 。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二十五号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116001 7、监督电话 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075 辽宁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411-82624554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